(一)著裝不得佩戴水政執法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、飾物。
(二)執法時,不得披衣、敞懷、挽袖、卷褲管、穿拖鞋。
(三)著制式外衣時內襯必須系領帶;著制式長袖襯衫時必須系領帶;著制式短袖襯衫時不系領帶。
(四)穿著夏季制服時,長、短袖襯衫下擺應系入褲腰內,不得外露;執法服裝與便服不得混穿。
工作人員著裝時,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:
(一)制服按規定配套穿著,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。制服與便服不得混穿,制服內穿著的非制式服裝不得外露,襯衣扎于褲內,不得在制服外穿便服,不得佩戴工作標志以外、與工作無關的其它標志、徽章、首飾等。
(二)夏短袖制服及長袖制服,主要用于日常辦公及外勤,下擺扎入褲內,內穿單色背心且不得高于第一個衣扣。

(三)春秋茄克式執勤服及冬茄克式執勤服,主要用于日常辦公及外勤。穿著春秋茄克式執勤服時內穿制式襯衣系領帶;穿著冬茄克式執勤服時,內衣領不得外露且顏色與執勤服顏色保持一致。

(四)工作人員著制式服裝時,與制服配套的帽徽、肩章、胸徽、號牌、領花等標志標識必須佩戴齊全,標志標識不得混戴,著制式皮鞋或黑色皮鞋,系配發內腰帶。